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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与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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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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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新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危害国防利益罪作为一类罪纳入了本法。刑法对危害国防利益的各种犯罪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打击和遏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活动,保护国防利益不受侵害,对于推动我国国防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维护我军铁的纪律,实现三个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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