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章 笔录的异常为上上剑的催(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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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的异常!(为上上剑的催更符5和角色召唤!加更!)(笔录的异常!(为上上剑的催更符5和角色召唤!加更!)(第22页)但面对林楠,他必须谨慎。不是信不过对方,而是推论终归只是推论,在没有实质性证据之前,他不能因为自己的猜测,去干扰一线办案人员的判断。林楠也没有追问。他只是将手中的笔录递了过去,示意齐封先看。齐封伸手接过,直接翻开。整份笔录,梁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与死者付四方相识,到逐渐熟悉,再到最后在高速公路上动手杀人。对于作案动机,梁勇给出的理由是:“他凭什么成天教育我!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妈我爸都管不了我,他算哪根葱,还管上我了!”这个理由看似荒唐,但审讯的人在看过梁勇的过往经历后,都觉得有一定的合理性。毕竟这个人从小到大的人设就是:鲁莽、冲动、反社会、文化水平低下。做出这种事,不意外。而关于货车上夹带毒品的问题,梁勇则表示完全不知情。按照他的说法,他不是每次都干跟车押运这个活。都是付四方主动找他,或者他自己缺钱了,才去做一次。而且付四方每次给的价格,都比市场价高出不少,所以他才答应。至于货车中间停靠装卸了什么东西,他声称自己完全不清楚。只以为付四方是想赚点外快,偷偷帮人捎带些私货。整份审讯记录,看似逻辑完整,前后一致。梁勇说的每一句话,都合情合理。但恰恰是这份合情合理,让齐封的疑心更重了。一个小学都没有毕业的人,一个连说话都粗鲁不堪的人,一个在派出所里进进出出无数次的惯犯。他的供述,条理清晰,逻辑自洽,甚至连措辞都很讲究。比如在描述作案过程的时候,梁勇只承认自己勒过付四方。注意,是勒过!他说,自己做到一半的时候后悔了,松了手。但车辆已经失控,车祸发生,付四方在事故中死亡。他不承认自己杀了人。他承认的是,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一场车祸,而付四方死于车祸。这两者之间的法律定性,完全不同。一个是故意杀人。一个是过失致人死亡。量刑差距,天差地别。真聪明啊。齐封在心里感叹了一句。但这份聪明,绝对不属于梁勇。一个打架都只会用拳头的莽夫,一个连自己押运证都是在监狱里混出来的混混。他想不到这些。那么,这套说辞是谁教他的?谁会在梁勇作案之前,甚至之后,把整套应对审讯的话术,一五一十的塞进他的脑子里?齐封只想到了一个人。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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